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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及省级财金互动政策融资担保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3-02-13 | 4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四川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22年度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及省级财金互动政策融资担保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正常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业务合作的融资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

二、政策内容

(一)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对直担机构开展的符合中央资金奖补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

(二)省级财金互动政策融资担保奖补。对直担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再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

直担机构和省级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请符合条件的多项奖补内容。已按照其他相关规定申报并享受了各项农业信贷担保奖补资金的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不适用本通知。直担机构开展的集合担保、贷款展期担保等业务,不适用本通知。

三、奖补条件和标准

(一)直担机构保费补贴。

对2022年度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合作的、开展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5%(含1.5%)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化融资担保额及年化担保费率与2.5%的差额给予保费补贴,即: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年化融资担保额×(2.5%-年化担保费率)。

对2022年度未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开展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5%(含1.5%)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化融资担保额及年化担保费率与2.3%的差额给予保费补贴,即:未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年化融资担保额×(2.3%-年化担保费率)。

小微企业、“三农”企业具体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小微企业主是指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种植大户、规模养殖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组织,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小微企业标准开展申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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