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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度成都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2-13 | 37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3年度成都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为满足我市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二)对一般性工业产品的技术要求以及产品检验方法,不得制定地方标准。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

严格控制涉及评分、评级、评估、鉴定等范围的标准。

对不包含技术要求的一般性工作程序、手续、职责、措施、办法、规定等,或仅为某项具体工作服务、明显不属于共同使用、重复使用的标准化对象的,不应制定地方标准。

(三)申报项目应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属于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

(四)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并能够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在立项后18个月内完成。

二、立项重点

(一)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实施《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各有关专项规划中提出的相关项目。

(二)中共成都市委十四届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的相关项目。

(三)工业领域,以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为重点,包括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

三、申报材料

(一)《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书》,标注盖章的栏目,须加盖印章;标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栏目,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标注盖章的栏目,须加盖印章。

(三)标准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的,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

四、申报时间

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书》(附件1)和《2023年度成都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申报材料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增加的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若标准项目内容涉及多个行业,请在《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书》中“需要说明的事项”栏目说明。

(二)若主导单位和参与单位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台资企业的,请在《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书》中“需要说明的事项”栏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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