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6.入驻项目除享受本政策外,按规定享受彭州市其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能同时满足多项彭州市扶持政策的,以扶持资金最高的优惠政策为准,不重复享受)。同一事项既可享受本政策,又可享受上级扶持政策,且上级扶持资金来源非彭州市级财政的,可重复享受。
8.本政策自2023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后,如已经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启动申报且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多年给予扶持奖励的条件的,按照本政策规定执行,否则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