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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关于征求《加快丽春航空动力小镇标准厂房产业集聚的专项政策(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 发布时间:2023-02-08 | 93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积极响应当前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重大发展战略,规范项目入驻,促进丽春航空动力小镇高质量发展,结合丽春航空动力小镇实际情况,经各相关单位评审和修缮,形成了《加快丽春航空动力小镇标准厂房产业集聚的专项政策(试行)》。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2月9日—2月15日。

联系人:刘树栗

联系电话:18683521321

联系邮箱:12717482@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1.加快丽春航空动力小镇标准厂房产业集聚的专项政策(试行)

      2.关于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2023年2月8日

附件1:加快丽春航空动力小镇标准厂房产业集聚的专项政策(试行)

附件2:关于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加快丽春航空动力小镇标准厂房产业集聚的专项政策(试行)


为积极响应当前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重大发展战略,规范项目入驻,促进丽春航空动力小镇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内领先的航空动力产业集聚区,根据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政策,结合丽春航空动力小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本政策有效期间入驻航空博览科技孵化园和黄竹标准厂房(以下统称“标准厂房”)并投产且满足本政策规定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以下统称“入驻企业”)实施的项目(以下简称“入驻项目”),入驻企业及入驻项目须符合航空动力小镇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引进航空航天、智能装备制造、增材制造类企业,支持引进氢能、锂电等我市重点发展的绿色低碳产业非化工类企业。

二、申报条件

入驻企业和入驻项目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申报享受本政策:

1.入驻项目投产后,第一年营业收入达到1500元/平方米,第二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元/平方米,第三年起,每年营业收入达到6000元/平方米。

2.入驻项目必须符合标准厂房节能、环保、消防、安全、设计等要求。

3.入驻企业服从标准厂房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依法纳税。

4.入驻企业应根据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约定按期缴纳标准厂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三、项目入驻及申报程序

1.凡拟入驻标准厂房的项目,应由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成都石化园区)管委会常务例会进行项目准入审核,项目审定后,投资方与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签订投资协议后,投资方方可与标准厂房资产所有方(国有公司)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2.申报兑付时间:于次年集中申报兑付上一年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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