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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3-02-10 | 3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根据成都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23〕35 号),现就成都高新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和资助额度

(一)围绕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明显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遴选一批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先进制造、生命健康、生物育种、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评审,优中选优确定资助人选,并对资助人选提供一次性资助金。申报地区或部门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出生日期不早于1973年1月1日;

(三)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四)2018年1月1日后回国;

(五)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曾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在审核材料时,需参考申报人已获得的其他资助情况,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申报材料

1.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附件1);

2.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

3. 海外学位学历、个人稳定就业证明(如社保证明、个人完税凭证)、回国时间证明、申报人专业领域成就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划拨经费所用的申报人个人及其工作单位的账户信息(均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等);

5. 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3年3月1日17:00前按照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形式审查清单(附件4)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纸质版A4装订、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rcc509@126.com(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单位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文老师

电  话:028-85155164、028-85322887

地  点: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区)2楼C12-C1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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