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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202 1年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威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威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1-28 | 567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高委办发[ 2021]3号

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202 1年修订)》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202 1年修订)》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威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202 1年修订)


    一、A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副总裁及以上高管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在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 0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二、B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B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在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担任教授或研究员,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或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项产品限报3人)。

    方向五:在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 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1 5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三、C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经认定的种子期雏鹰企业、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和从成都高新区申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项产品限报3人)。

    方向四:在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7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方向五:在成都高新区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

    四、D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

    方向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在未来科技城、国际生物城、高新西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方向四: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工作,且年工资薪金不低于20万元的专业技能人才。

    五、其他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工商、税务关系均需在成都高新区;凡申报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和企业核心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高管)方向的,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人。

    (二)对上述分类未涵盖的教育、文化、卫生、金融、建筑等细分领域人才,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专项人才认定细则,报请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行业主管一部门按照细则认定为A、B、C、D类同等次人才,并同步抄送至科技人才局纳入统一管理和服务。

    (三)本人才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成高委办发[ 2019]43号)同时废止。

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202 1年2月1 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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