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关于《四川天府新区2023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2-07 | 122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充分发挥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效益,提升我区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我局研究起草了《四川天府新区2023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1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邮箱:762699115@qq.com

(二)信函: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产业园A区9号楼。

(三)电话:68772993。

 

附件:四川天府新区2023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7日


附件

四川天府新区2023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2023年市级农机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效益,坚持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改善农机装备机构、强化农机农艺融合、壮大农业农村经营组织,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社《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机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精神,落实习总书记来川视察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指示,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管理职责,严肃工作纪律,以实现“操作更规范、办理更便捷、资金更安全、政策更高效”为目标,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积极性,支持引导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实施,对天府新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补助,提高天府新区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加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保有量。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在天府新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优先保障在现代农业园区、“五良”融合示范区内和积极申报“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农机服务组织的购机补贴需求。优先满足在新区开展规模化生产或作业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的购机补贴需求。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未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予补贴。

(二)补贴范围及方向。省厅发布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作为我区实施市级累加补贴的范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农机,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持续推广茶叶杀青、烘干等环节的锅(窑)炉设备采用电热式、热泵、微波式杀青(烘干机)等电气设备替代,鼓励推广农用机械电气化应用。优先支持购置水稻插秧机带侧深施肥装置、小麦播种施肥一体机、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复合型农机,喷杆式、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高效植保机械,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三)补贴标准。市级财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在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市级累加补贴20%(即:市级累加补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30%)×20%,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原则上中央和市级资金补贴总额不超过实际购买金额(购买金额以发票为准)的50%),政府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四)补贴数量:原则上除“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10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20台(套),同一农业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5台(套),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新成立的农业经营主体没有作业量的第一年购机不超过2台(套),累计补贴额不超过8万元。

四、资金安排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我区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限额执行。

五、进度安排

2023年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时间原则上当年有效,按照惠民利民便民的原则,采取先到先得,补完为止;本年度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没有申请到市级累加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在次年度给予优先支持、先予兑付。

六、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经所在街道初审合格后,向统筹城乡局提交购机申请。(见附件)

(二)经统筹城乡局研究确定补贴资格后通知申请者购机,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机具管理台账;

(5)耕作协议或土地流转合同 ;

(6)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

(三)购置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机,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通知》(川农函〔2023〕33号)执行。

(四)申请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并提供以下材料: 

(1)购机发票原件;

(2)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同时递交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统筹城乡局审核汇总,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送财政金融局审核,经审核确认后,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完成资金结算和拨付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主体管理及作业要求。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其中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需安装北斗定位系统,接入省级监管平台),原则上3年内不能转卖,其余非重点机械2年内不能转卖,确需要转卖的,须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备案同意后方可转卖,同时购机者要签订相应的承诺书。若经查是在规定期限内私自转卖的,取消该组织三年内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资格。原则上享受市级累补的插秧机不允许外出成都开展跨区作业。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等重点机具在2024年市级累加补贴启动前需达到300亩以上的作业量,若未达到作业量则该购机组织2024年不再享受累加补贴。尤其严格审查新成立的没有作业量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做好教育宣传。一是加强对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防虚假购机套取补贴和倒卖机具行为的发生;二是运用宣传挂图、横幅标语、短信消息、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三是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公开政策实施方案、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管,严禁套取、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四)规范档案管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存项目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管理规范,并在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五)强化监督制约。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一是对经营组织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每年不少于两次,确保不出现虚假兑付补贴资金的现象;二是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核实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全面公开四川天府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和质量投诉电话:028-68772993。

 

附件:1.四川天府新区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累加补贴申报表

            2.关于实施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通知(川农函〔2023〕33号)

      

 

 附件1:四川天府新区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累加补贴申报表


附件2:关于实施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