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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关于《四川天府新区2023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2-07 | 118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补贴范围及方向。省厅发布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作为我区实施市级累加补贴的范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农机,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持续推广茶叶杀青、烘干等环节的锅(窑)炉设备采用电热式、热泵、微波式杀青(烘干机)等电气设备替代,鼓励推广农用机械电气化应用。优先支持购置水稻插秧机带侧深施肥装置、小麦播种施肥一体机、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复合型农机,喷杆式、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高效植保机械,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三)补贴标准。市级财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在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市级累加补贴20%(即:市级累加补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30%)×20%,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原则上中央和市级资金补贴总额不超过实际购买金额(购买金额以发票为准)的50%),政府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四)补贴数量:原则上除“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10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20台(套),同一农业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5台(套),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新成立的农业经营主体没有作业量的第一年购机不超过2台(套),累计补贴额不超过8万元。

四、资金安排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我区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限额执行。

五、进度安排

2023年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时间原则上当年有效,按照惠民利民便民的原则,采取先到先得,补完为止;本年度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没有申请到市级累加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在次年度给予优先支持、先予兑付。

六、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经所在街道初审合格后,向统筹城乡局提交购机申请。(见附件)

(二)经统筹城乡局研究确定补贴资格后通知申请者购机,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机具管理台账;

(5)耕作协议或土地流转合同 ;

(6)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

(三)购置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机,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通知》(川农函〔2023〕33号)执行。

(四)申请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并提供以下材料: 

(1)购机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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