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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总结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3-02-03 | 28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省直部门,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高〔2021〕19号)中“执行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科技厅组织开展2022年度各工程中心总结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年度工作总结。请根据2022年度工作报告提纲(附件1),认真总结本中心2022年科技创新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情况、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工程化能力建设、开放服务与合作交流、成果转化推广与行业影响、经济社会效益和组织管理等成效,深入分析问题,提炼宝贵经验,明确今后改进方向和措施。

(二)数据梳理统计。请根据2022年度工作进展统计表(附件2),认真填写本中心2022年度基本情况、人员、科技成果与转化推广、研发能力、工程化能力、效益、开放共享、培训服务、合作交流等方面的数据。

二、上报流程

(一)组织上报。请2021年(含)以前认定的各工程中心(附件4)登录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202.61.89.168/gczx/),填写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2年度工作总结(承诺书需签字、盖章后上传),经推荐单位在线审核后,生成正式的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0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并在总结材料上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于2023年3月2日前将盖章并签字的总结材料纸质版报送推荐单位(纸质版一式一份,网上导出打印,不用装订附件)。依托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日18:00。

(二)审核汇总。推荐单位对工作总结和工作进展统计表进行审核,确保总结材料真实、完整,形成总结工作报送汇总表并加盖公章(附件3),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日18:00。

(三)材料报送。请推荐单位于2023年3月8日前将盖章后的汇总表和相关工程中心的年度总结报告一并报送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科技厅418办公室,邮编:610016)。

三、有关要求

(一)各工程中心根据要求真实、全面、准确提报有关材料。

(二)请各工程中心高度重视年度总结报送工作,报送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估重要依据。

(三)请各推荐单位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并指导各工程中心做好总结材料填报工作,并对相关材料及数据严格审核把关。

四、联系方式

科技厅高新处      王  整   028-8667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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