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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3-02-01 | 4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经信产融函〔2023〕60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省内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1〕51号)有关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贴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市(州)组织做好辖区(含扩权县、市)申报工作,有关企业及时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省级财政对2022年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我省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资金申报主体须为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且与上市主体保持一致。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指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伦敦证券交易所(LSE)、香港证券交易所(HKEX)。

二、申报资料

企业按下列要求提供申报资料,每份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境内首发上市企业申报资料。

1.2022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贴资金申请书(封面,附件1)。

2.企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含企业基本情况、首发上市及募集资金情况、申请事项等)。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证监部门同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5.证券交易所同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企业首发上市日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板块、首发募集资金总额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2022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2,填报境内上市企业相关内容)。

8.申报单位收款账户信息(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加盖公章)

9.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二)境外首发上市企业申报资料。

1.2022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贴资金申请书(封面,附件1)。

2.企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含企业基本情况、首发上市及募集资金情况、申报奖补企业主体与境外首发上市企业之间的关系说明、申请事项等)。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证监部门同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如无此文件,则不需提供)。

5.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并加盖其公章)。

6.企业境外首发上市日期、首发募集外币资金总额、募集资金当天汇率、换算为人民币的首发募集资金总额、申报奖补企业主体与境外首发上市企业之间关系等的证明材料(如是外文,需一并提供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并加盖其公章的中文翻译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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