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线下中报与审核。
1. 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内企业 , 于 2023 年 2 月底前向注册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2. 县〔市、区? 不含扩权县( 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辖区相关企业(机构 )申报资料? 联合报所在市( 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扩权县(市)审核后直 接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市(川、|)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3. 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 财政部门于 2023 年3 月 17 日前完成审核 申报并 汇总相关申报资料, 联合正式行文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
需报送纸质资料( 一式三份 )包括:
( 1 )市(州)或扩权县(市)审核意见。
( 2 )汇总后的《 2022 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 2, 一并报送电子文件 )。
( 3 )有关企业全套纸质申报资料。
(二 )网络中报与审核 。
1. 申报企业同步完成网络申报 , 操作步骤为: 申报企业自行登录“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端网站http://182.140.197.12:8081 , 按照平台“系统指引”专栏中“财金互动奖补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的说明,完成网络注册。并在“财 政金融互动奖补”专栏中选择“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支持股权 融资(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上市融资费用补贴 )”, 按照相关要求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网络申报。
2.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步完成网络审核,操作步骤为: 登陆“四川省财政厅 财政金融综合服务 平台”审核 端网站趾tp://182.140.197.12:8082, 用户名及密码维持 2022 年的不变,根据平台“系统指引”专栏中“财金互动奖补审核系统(操作手册)”的说明,进行逐级审核(含会同有关单位审核)与汇总上报。于 2023年3月17日前同步完成 2022 年度资金审核工作, 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四、资金分配
省属企业的奖补资金由财政厅直接拨付。各地方企业奖补资金按照属地原则 , 由财政厅逐级拨付 , 各地方财政部门在收到 财政厅审核下达的资金预算后 , 将奖补资金及时拨付有关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