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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1-29 | 84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拟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基层社,立足现有经营服务基础,新改扩建经营服务设施,延伸向基层的经营服务网络,拓展服务功能,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参照省供销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指引》规定的建设标准,在农村片区中心镇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提升建设项目。拟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支持围绕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内容,改造提升县乡村三级流通服务设施,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增强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能力。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开展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建设。支持按照省供销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奖补指引》规定的建设内容,优化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服务供给,新建或改造提升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同时对得到区委区政府支持,纳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给予优先支持。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综合超市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三、项目工作有关要求

(一)村级基层社的组建方式及要求

1. 突出以市场化手段,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组建村级基层社;

2.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按照省供销社、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供发〔2021〕24号)要求,在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登记注册;各合作方须按约定形式出资持股,供销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3.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区供销联社指导,对外加挂“XX村(社区)供销合作社”牌子,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4.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三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原则进行治理,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5.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与当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以农民为主体,农民社员比例达到80%以上,并履行完善社员入社手续;
6.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要及时纳入统计直报平台。

(二)农业生产托管要求

1.应当坚持以服务小农户、服务重要农产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主,服务区域为成都市范围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管理措施有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服务意愿和能力。其中,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亩)=0.36*耕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27*种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1*防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27*收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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