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关丁印发《成都市新都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新都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 2月26日
成都市新都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根据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都府办函[ 2022]9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称成都市新都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应遵循“保障重点、优化配置,严格设立、量入为出,规范管理、科学分配,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机构
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支持重点和支持项目的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委农工办”)承担日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分别作为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牵头部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的下达、拨付、使用监管,指导开展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储备和管理,受理和审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提出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建议,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跟踪监管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
第七条资金使用单位
资金使用单位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单位,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并组织具体项目实施,跟踪监管项目执行情况;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专项资金单独核算,对专项资金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完成下达的绩效目标,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