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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3年市级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1-28 | 4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 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3〕2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川西林盘保护修复,做好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各街道自主申报,原则上从已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中建设更高标准“天府粮仓”成都片区建设的“一带十园百片”粮油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中选取1-2个。

二、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委托项目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实施。

三、项目完成期限

2023年12月31日。

四、资金支持方向

(一)围绕建设更高标准“天府粮仓”成都片区建设的一带十园百片粮油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川西林盘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道路、网络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增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生态修复等)。

(二)已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开展项目储备、纳入市级储备库的项目。

(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有策划规划、有土地整理项目、已引入社会资本投入、新区已安排专项资金的项目。

(四)专项资金可以用于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项目设计、监理等二类费用,相关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35号》实施。

(五)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修建村庄门楼、出入口标志构筑物、景观围墙、景观亭、景观廊架、护栏围栏(“门墙亭廊栏”)等纯景观性建筑。

五、申报程序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各街道对接片区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用地、社会资本投入等要素保障,对已入库储备项目细化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准备申报材料,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统筹城乡局。

(二)县级审查。统筹城乡局对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实地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专家评审(前期已评审项目不重复评审),将对拟支持的项目进行网络公示后,按程序进行审批。

(三)上报备案。统筹城乡局对照《2023年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备案材料(模板)》要件清单,汇总编制本辖区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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