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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 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时间:2023-01-28 | 62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美术馆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本地区、本系统美术馆申报项目的内容和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填写明确的审核和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指定地址。
  (三)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所属美术馆可直接申报。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2月14日前(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指定地址,邮件封面请注明“2022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申报材料”字样。相关材料的电子版U盘一并报送。
  六、评选工作及监督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文化和旅游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将由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公布评选结果、优秀组织单位名单并颁发证书。
  各美术馆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参评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赵媚媚 010-59881765
  收件地址及收件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4号,中国美术报社 杨公白 18611863468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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