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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时间:2023-01-18 | 48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所签订的正规合同;

四、保单及保险费发票,每份保单对应一家生产企业及一家用户单位;

五、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中第三方机构、用户企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六、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

七、承保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备案编号、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承保时点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公司条件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备注:1.上传线上申报系统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

2.本次申报新材料产品不含集成电路材料,将另行安排。其中,集成电路材料主要涉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 年版)》中的 27 个品种,序号分别是 18、63、69、70、110、111、112、113、114、115、119、147、157、160、161、162、241、

242、243、244、246、256、259、260、261、26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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