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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时间:2023-01-14 | 12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教育部 :


《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 策部署,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进一步推动 稳增长稳预期,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制定以 下措施。

一、进一步推动稳增长稳预期

(一)强化政策落实和支持力度。深入落实减税降费、 稳岗返还等政策,切实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结合 实际优化调整 2022 年底到期的阶段性政策。加强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及时掌握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进一步 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 分工负责)

(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用好支小再 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 工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推动 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 贷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 量扩面。(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产业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选择部分具备条 件的重点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链,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深化产融对接和信息共享,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制定专门授信方案,高效服务链上中小微企业,促进产业与金融良性循环。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效扩大市场需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参与国家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政策延续到 2023 年底。落实扩大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以及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下乡等促消费政策措施。持续开展消费品“三品”(新品、名品、精品)全国行系列活动,举办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开展国际消费季、消费促进月等活动。鼓励大型企业和平台机构发布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清单,开展跨境撮合活动,为中小微企业开拓更多市场,创造更多商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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