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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3-01-20 | 52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基本条件。

1.具备试点示范价值。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并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和引领特性。

2.建立组织保障。申报单位应有明确的建设思路和总体规划,建立相应的政策、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

3.聚焦重点领域。聚焦重点方向,注重技术支撑,突出民生服务改善、产业转型升级、治理水平提升重点。

4.带动产业发展。围绕科技支撑治理能力提升目标,突出数字赋能重点,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带动产业创新发展。

(四)材料要求。

1.材料章节内容应完整、清晰和明确。

2.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描述应清晰明确。

3.应遵循国家、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规范。

4.应同步考虑信息安全规划和设计。

5.申报单位对试点示范建设方案及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方案后附真实性承诺。

四、工作要求

请推荐单位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函及佐证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公章)提交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人指定邮箱。

联系人: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邹求,电话:028-86264175

邮箱:hudie@caict.ac.cn

附件:1.四川省第三批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申报表

      2.四川省第三批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申报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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