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条件。
1.具备试点示范价值。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并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和引领特性。
2.建立组织保障。申报单位应有明确的建设思路和总体规划,建立相应的政策、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
3.聚焦重点领域。聚焦重点方向,注重技术支撑,突出民生服务改善、产业转型升级、治理水平提升重点。
4.带动产业发展。围绕科技支撑治理能力提升目标,突出数字赋能重点,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带动产业创新发展。
(四)材料要求。
1.材料章节内容应完整、清晰和明确。
2.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描述应清晰明确。
3.应遵循国家、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规范。
4.应同步考虑信息安全规划和设计。
5.申报单位对试点示范建设方案及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方案后附真实性承诺。
四、工作要求
请推荐单位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函及佐证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公章)提交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人指定邮箱。
联系人: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邹求,电话:028-86264175
邮箱:hudie@caict.ac.cn
附件:1.四川省第三批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申报表
2.四川省第三批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申报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