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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四川省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3-01-19 | 13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加强稀土园区建设。支持四川冕宁稀土经济开发区提档升级,支持凉山德昌县及乐山五通桥区、绵阳高新区等地发展以稀土产业特色园区,支持创建一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特色基地、示范园区。相关园区应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园区可持续发展。省级财政资金和相关产业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稀土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给予支持。

(五)规范稀土生产经营秩序。贯彻国家稀土大集团发展战略,加强与中国稀土集团等大集团的合作,充分发挥四川企业的作用,加快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的整合,实现我省稀土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严格稀土行业规范管理,推进矿山、冶炼分离企业全面达到《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发挥好稀土专用发票和稀土总量控制指标作用,鼓励使用国外稀土资源,严厉打击稀土违法开采,严肃查处冶炼分离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计划、超计划生产,打击以综合利用之名变相加工非法矿产品的行为。建立稀土生产经营秩序整顿常态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稀土企业“黑白”名单制度,倒逼违法违规企业和低效产能退出。

(六)加强稀土产业绿色化升级。建立稀土资源绿色化开发机制,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建设项目环评严格审查,重点关注重金属、放射性等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环境风险评价及防控等内容。鼓励开展稀土资源绿色勘查,进一步摸清资源家底的同时增加资源储备,推广探矿采选新技术、新工艺,发挥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作用,坚持“以新带老”,加强尾矿库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加强对牦牛坪等矿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有效处置,落实稀土洗选及冶炼分离项目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推动伴生放射性矿废渣的集中妥善处置。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广冶炼分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促进行业清洁生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下,建立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相关市(州)政府参加的省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厅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有关工作。负责拟定稀土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稀土行业兼并重组,研究解决稀土行业管理中出行的重大问题,持续加强稀土行业规范管理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发展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业。

(二)加强财税支持。加大省工业发展资金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改造、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高端应用研发及产业化、技术改造升级的支持力度。落实稀土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我省稀土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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