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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1-13 | 102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成都传媒集团,成都益民集团,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2023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 “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项目有: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包括: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农业重大投促活动专项)、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9,其余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由各业务处室另行下达)。

二、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22〕7号)、《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改进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成财农〔2016〕157号)、《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计〔2018〕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 

(二)县级申请备案。一是区(市)县农业部门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备案材料按照各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准备。二是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8号)要求,“区(市)县应在市级印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备案,逾期不予受理并予以通报”。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报送时间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为准。

(三)市级核准备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成农计〔2018〕33号)以及实施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评审合格项目按程序以正式文件批复有关区(市)县,对不合格项目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项目,将会同市财政局核减预算,追回资金。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8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区(市)县上报备案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批复”。

(四)县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县级审批立项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及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项目审批立项。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项目属于“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认真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并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立项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涉及经营类项目要关注申报主体的可持续性经营状态,减少项目立项通过又无法实施的情况发生。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规定,加强对项目的审核,对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和粮食功能区从事“非粮化”生产的项目,不得给予任何财政补助。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区(市)县要建立项目实施进度调度、问题解决、滚动检查等推进机制,要全面跟踪实施单位项目推进各个环节,及时发现、梳理、解决问题,推动项目落实落地,着力抓进度、抓质量、抓服务,确保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项目一经通过市级备案,原则上不能调整,区(市)县应加快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三)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相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基本原则,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并联验收方式,及时开展项目验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入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农办〔2022〕57号)要求,属于县级验收的,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项目业主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属于市级验收的,由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先行完成初验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有其他要求的,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为准。

(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按照预算法、预算实施条例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结转一年,且资金支付进度是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县级农业部门要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前提下,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在实施方案中科学设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资金顺利拨付。同时,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项目调度管理办法》(成农计〔2021〕8号)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项目两本台账,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完善项目推进和调度工作机制,按月向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报送项目推进和调度情况。

 

附件:1. 成都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 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3. 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4. 成都市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5. 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6. 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7. 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8. 成都市农业重大投促活动专项实施指导意见

                  9.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1月13日

附件: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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