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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1-13 | 9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成都传媒集团,成都益民集团,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2023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 “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项目有: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包括: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农业重大投促活动专项)、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9,其余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由各业务处室另行下达)。

二、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22〕7号)、《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改进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成财农〔2016〕157号)、《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计〔2018〕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 

(二)县级申请备案。一是区(市)县农业部门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备案材料按照各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准备。二是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8号)要求,“区(市)县应在市级印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备案,逾期不予受理并予以通报”。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报送时间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为准。

(三)市级核准备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成农计〔2018〕33号)以及实施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评审合格项目按程序以正式文件批复有关区(市)县,对不合格项目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项目,将会同市财政局核减预算,追回资金。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8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区(市)县上报备案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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