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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1-15 | 93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条 开展应用示范。鼓励行业用户开展国产化替代,打造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和新兴平台软件5类应用场景,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典型示范项目,按其国产软件采购金额的30%,给予场景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第三章 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第六条 鼓励争取国家专项。对新获得高端软件领域国家专项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中央资金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获得高端软件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仅限无中央资金支持者)的项目,且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5%,对牵头该项目的软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第七条 培育“首版次”软件产品。对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研发支出、销售合同执行金额10%的比例,对研制单位、应用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第八条 支持标准化建设。在高端软件领域,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单位分别支持60万元、40万元、25万元,其中对第一承担单位分别支持40万元、25万元、1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分别支持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每牵头/主导制定1项地方标准或2项团体标准,可给予第一承担单位10万元资金支持,同年度每个单位最高累计支持100万元。对牵头开展高端软件领域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可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评估的单位,可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第四章 加强公共服务保障政策

第九条 支持设立软件基金。发挥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一期股权投资基金、成都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的牵引作用,鼓励各区(市)县针对高端软件领域设立投资引导基金,提供股权投资支持。鼓励高端软件领域龙头企业、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高端软件投资基金,用于引导优质项目落户,培育发展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成都产业集团、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第十条 支持信用或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或后续更替政策的有关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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