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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金堂县省级财政“以粮为主、粮经统筹”试点县项目开展机耕示范服务主体的公告

政策来源: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1-17 | 55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主席粮食安全战略思想,做好2022年度金堂县省级财政“以粮为主、粮经统筹”试点县项目,按照《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金堂县财政局关于对〈2022年度金堂县省级财政“以粮为主、粮经统筹”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备案的请示》(金农业农村〔2022〕153号)文件要求,拟在项目实施镇(街道)开展机耕示范服务,现就有关申报服务主体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示范任务
机耕示范面积20000亩次。
二、实施范围
该示范安排在承担2022年度金堂县省级财政“以粮为主、粮经统筹”试点县项目的云合、转龙、赵家、土桥、竹篙等13个镇(街道)实施。
三、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23年2月至10月。
四、项目补贴标准及面积
开展示范面积20000亩次,每亩次补贴70元,共计补贴资金140万元。
五、申报条件
服务主体应是拥有能够完成作业任务的各类作业机具、配套设施及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和机具存放场地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科研单位、公司等,能够在农事季节开展机耕服务。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
六、申报步骤
(一)服务主体自主申报
凡符合机耕示范服务主体申报条件的业主,带上《2022年度金堂县省级财政“以粮为主、粮经统筹”试点县项目开展机耕示范服务主体申报表》、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及服务能力证明材料,于2023年1月31日下午17:00时前向金堂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地点:金堂县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粮油产业站,联系人:王斌,联系电话:15202821760。
(二)确定服务主体
金堂县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从申报单位中优先选择服务质量较好、服务能力较强和农民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提供服务。
(三)签订服务合同
由金堂县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与任务实施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质量、补助标准、任务验收确认等。
(四)任务认定
服务主体需与业主、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在服务过程中要填写服务日志,详细记录作业对象、面积、地点,服务结束后需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所在地村(社区)委会、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签字确认。
(五)资金拨付
服务任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向金堂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同时提交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所在地村(社区)委会、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字确认的相关资料),金堂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验收公示,公示无异议,服务主体方可持拨付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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