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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崇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发布机构:崇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发布时间:2023-01-19 | 12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基层供销社、社属企业:
  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3〕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崇州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附件:2023年崇州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项目申报指南


 
崇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2023年崇州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3〕2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成都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工作,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四川省供销社及成都市供销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崇州市供销社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支持和范围

(一)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社、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搭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购置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必要设施设备,促进产业链条延伸。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租赁办公场地、购买办公家具。(二)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根据当地产业、托管服务市场发展实际,开展作物生产薄弱环节或关键环节的托管服务;开展全托管服务的,需要同时包含耕、种、收、防四个环节。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在申报日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 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3. 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4. 崇州市各级供销社全资或控股社有企业、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50%以上(提供有效的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证明,如章程、联合社出具的证明等)。

5. 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从业经验,服务能力(含联合服务能力)不低于承担项目面积。内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齐全,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财务制度健全。大型农机具应符合农机安全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农机驾驶员要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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