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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1-18 | 7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3〕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市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特制定都江堰市2023年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厚植公园城市生态本底,加大生态产品供给,促进农耕文明活化延续传承,以改善提升川西林盘内基础设施建设和修复林盘生态景观为抓手,实施一批功能复合、各具特色、形态优美的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粘合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川西林盘保护修复,打造公园城市生活场景和消费场景,实现新产业新业态在乡村聚集创新,乡村形态塑造、生态修复和文化传承得到融合提升。

二、补助对象

各镇(街道)自主申报,原则上从已纳入我市市级项目储备库中的都江堰市8个万亩粮经复合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中选取。

三、项目实施业主

项目所在区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委托项目区域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四、资金支持方向

(一)围绕建设都江堰市8个万亩粮经复合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川西林盘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道路、网络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增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生态修复等)。

(二)已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开展项目储备、纳入成都市储备库的项目。

(三)优先支持已引入社会资本投入、组织保障健全、符合规划用地要求、带动效益明显、后续管护完善的项目点位。

(四)专项资金可以用于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项目设计、监理等二类费用,相关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35号》实施。

(五)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修建村庄门楼、出入口标志构筑物、景观围墙、景观亭、景观廊架、护栏围栏(“门墙亭廊栏”)等纯景观性建筑。

五、项目性质

成都市核准备案。

六、项目完成期限

2023年12月31日。

七、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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