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2〕121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将《龙泉驿区2023年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刘权;联系电话:13688480013)
附件:1.龙泉驿区2023年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关于报送2023年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备案的函(参考模版)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6日
附件1:龙泉驿区 2023 年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关于报送 2023 年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备案的函(参考模版)
附件1
龙泉驿区2023年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3〕2号)要求,特制定《龙泉驿区2023年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内容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原则上从已纳入市级区级项目储备库中建设更高标准“天府粮仓”成都片区建设的“一带十园百片”粮油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中选取。
二、项目实施业主
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三、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15日前
四、资金支持方向
(一)围绕建设更高标准“天府粮仓”成都片区建设的一带十园百片粮油产业园区范围内的特色镇(街区)和川西林盘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道路、网络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增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生态修复等)。
(二)已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开展项目储备、纳入市级区级储备库的项目。
(三)优先支持已引入社会资本投入、组织保障健全、符合规划用地要求、带动效益明显、后续管护完善的项目点位。
(四)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修建村庄门楼、出入口标志构筑物、景观围墙、景观亭、景观廊架、护栏围栏(“门墙亭廊栏”)等纯景观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