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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 发布时间:2023-01-18 | 1230 次浏览: | 分享到:

    方向五: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

    三、C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入选成都高新区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未达到成都高新区A.B类标准的人才。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上市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上规入库瞪羚企业的联合创始入,经高新区认定的种子期雏鹰企业、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和上规入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070)。

    方向四: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7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核小研发或管理人员。    方向五: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 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

    四、D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

    方向二:经成都高新区产业功能区认定的同等层次人才。

    五、附则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工商、税务关系均需在成都高新区。

    (二)对A、B、C方向四,符合基准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3人;在此基础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或年度纳税或年度销售收入在基准条件上每增加30070(含)可多申报1人,最多不超过5人。

    (三)对B、C类方向五,符合基准条件的的企业可以申报3项产品,每项产品不超过3人;在此基础上,如单项产品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含),该项产品可申报5人。

    (四)赋予成都高新区产业功能区人才举荐评审权。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人才能级,原则上参照A、B、C、D类认定标准,每年自主评审A、B.C、D类人才(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生物医药产业功能区、新经济产业功能区刽BC三类人才每年不超过1 00人,交子金融商务区、未来科技城每年不超过50人)o由产业功能区制定人才认定办法或根据已签订的授资合作协议,报请分管委领导同意后自主实施,人才名单报党群工作部和科技创新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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