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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第十条房租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时间:2023-01-13 | 12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成都高新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的任务分工方案》(成高管办发〔2022〕21号)相关工作有序推进,现就“第十条”条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第十条房租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成都高新区贯彻落实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 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第十条房租补贴政策 实施细则

 

一、支持政策及依据

《 成 都 市人民 政府 办公厅 关 于 印发支持 市场 主体健康发展 促进经 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 通知 》 ( 成 办发 〔 2022 〕 15 号 ) 第十条 “ 降低服务业企业 经营成本” 中涉及房租补贴政策的 内容: 各区 ( 市 ) 县要建立 完善资金预拨和受理 、审核 、公示机制 ,对 承租非 国有房屋的服务业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 ,如实施 封控 等 疫情 防控措施导致临 时停业 的 ,经所在 区 ( 市 ) 县疫情 防控指挥 部认定 ,由所在 区 ( 市 ) 县给予 1 个月房租 50% 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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