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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巴中市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补助的通知

政策来源:巴中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巴中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11-01 | 2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教科体局、财政局、税务局,巴中经开区科技分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巴中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十条措施》和《巴中市激励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补助实施细则》,对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增量给予补助。现将组织2022年度巴中市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巴中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有稳定研发投入,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的企业。

2.企业2020、2021年度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活动数据,营业收入规模超过1000万元(含),且按税务部门数据2021年度相较2020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100万元(含)。

3.注册不满两年的企业,可只提供2021年报税务部门和统计部门的研发投入数据,2020年研发投入按零测算。

4.在核算周期内已享受省级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补助政策,不再重复申报本次市级补助。

二、计算依据和补助标准

以企业2020、202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数额作为补助计算依据。

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补助额度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增量0至100万元(含)的部分,按6%给予补助;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含)的部分,按4%给予补助;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1%给予补助,最终比例根据经费预算确定。最终补助额度即为分段计算额度的总和,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千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研发投入增量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2022年度巴中市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补助申请表》;

2.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2020、2021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3.规上企业同时提供报送给统计部门的2020、2021年度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含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如企业首次入统则只提供2021年度报表。

四、申报程序

1.2022年度巴中市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补助采取纸质方式申报。

2.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3.县(区)教科体局、经开区科技分局进行申报工作的审核、汇总,并将汇总形成的《巴中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后,与企业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资源配置科(联系人:胡先伟;  0827-526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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