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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国家农业高新区培育)项目的通知(宜科发〔2023〕1号)

政策来源: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1-03 | 6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宜宾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翠屏区经科局、市属相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六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产业发展双轮驱动”战略,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区域科创中心,按照《四川省财政厅ﻪ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川科区〔2022〕7号),我市将通过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支持,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国家农业高新区培育。现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宜宾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主要从事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服务,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申报单位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财务管理人员。

(三)支持国家农业高新区培育园区单个项目申请经费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四)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为项目实际主持研究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申请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

(五)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六)项目执行期1年,从项目任务书签订当月起算。

(七)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八)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承担有引导资金和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完成验收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程序

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国家农业高新区培育)项目实行线上申报,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上传。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ybkjj.tccxfw.com/),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首次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的单位,申报单位先向归口部门提交注册并通过后,单位项目申报人再向单位提交注册。已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申报个人填报

项目申报人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人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类别,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申报书和扫描上传相关附件,申报资料盖章部分扫描后作为附件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单位入口”登录,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批。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表及自筹资金承诺书等相关附件,审核通过后提交报送项目归口部门。

(四)归口部门审核、报送市科技局

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根据申报要求严格审查,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批后提交到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限

申报日期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0日为网上在线提交申报书的最后期限,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报送

(一)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进入专家论证程序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进入专家论证程序的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二)请宜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翠屏区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严格项目审核,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五、申报咨询

市科技局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0831-8228143

附件:1.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

(国家农业高新区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2.自筹资金承诺书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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