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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国家农业高新区培育)项目的通知(宜科发〔2023〕1号)

政策来源: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1-03 | 62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申报单位审核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单位入口”登录,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批。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表及自筹资金承诺书等相关附件,审核通过后提交报送项目归口部门。

(四)归口部门审核、报送市科技局

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根据申报要求严格审查,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批后提交到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限

申报日期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0日为网上在线提交申报书的最后期限,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报送

(一)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进入专家论证程序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进入专家论证程序的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二)请宜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翠屏区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严格项目审核,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五、申报咨询

市科技局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0831-8228143

附件:1.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

(国家农业高新区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2.自筹资金承诺书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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