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乐山高新区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在乐高校,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乐山市“嘉州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市组通〔2020〕13号)文件要求,《乐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嘉州英才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为做好2022年“嘉州英才培育计划”嘉州创新领军人才、嘉州创业领军人才和嘉州科技菁英等3个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申报类别为:嘉州创新领军人才、嘉州创业领军人才和嘉州科技菁英。
二、目标任务
2022年拟遴选支持不超过6名嘉州创新领军人才、不超过6名嘉州创业领军人才、不超过10名嘉州科技菁英,重点支持晶硅光伏产业和核技术应用领域(国防军工)人才申报。
三、申报范围
支持范围为在乐企事业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且在乐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2021年10月31日之前在乐工作)。
四、申报条件
(一)嘉州创新领军人才
1.基本条件:
①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②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到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但最多获评不超过1人)
③研究方向具有高成长性和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围绕全市“4+5+5”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重点产业;
④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⑤截止2022年10月31日(含),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2岁。
2.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3项及以上:
①主研(排名前三)完成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或主持(排名前一)完成过2项及以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排名前一)完成过3项及以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主研参与(排名前三)完成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或主研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的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到500万元;
②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野外科学研究观测站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③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乐山落地转化,并已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累计50万元以上,或近五年实现利润累计500万元以上,或营业收入累计5000万元以上);
④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乐山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六),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乐山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