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征求《遂宁市支持电网建设若干措施》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11-14 | 689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遂宁市支持电网建设若干措施》。现面向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1月22日前将具体的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运行保障科(联系电话:0825-2224081,电子邮箱:283210096@qq.com)。

 

感谢大家对遂宁市电网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遂宁市支持电网建设若干措施(送审稿)

 


遂宁市支持电网建设若干措施(送审稿)

 

为高效推进电网建设,确保电力送得进、落得下、用得上,为奋力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提供坚强的电力要素保障,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规划保障

(一)邀请国网遂宁供电公司、明星电力公司及县级供电公司列席市、县两级规划委员会,将相关电网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均涉及,不再单列)〕

(二)支持供电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调取、查询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及林业分布、自然保护地边界、河道管理范围等。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报审通过的电力专项规划中已明确具体选址位置的变电站站址、线路廊道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上图落地”,形成“一站(线)一档案”,并对规划变电站站址、线路廊道予以控制和预留。对于暂未纳入规划的急建电网项目,经初核不违反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设施邻避原则等相关强制性要求的,先行出具站址和通道初步意见,支持供电公司加快推进项目可研工作。后续采取规划选址论证方式解决站址和通道规划依据问题,同步修改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二、强化用地保障

(三)供电企业每年10月提出电网建设项目年度用地计划,报经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并按程序予以保障。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优先利用存量土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项目所在地统一负责保障,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在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土地征收。杆、塔基础占用的土地,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严格执行市政府公布实施的全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际拆迁费用高于补偿标准的,由项目属地政府(管委会)兜底。项目开工后,因补偿标准文件发生调整所产生的差价由项目属地政府(管委会)承担。依法组织开展变电站土地报批工作,取得土地征地批文后,迅速开展土地征迁,加快交地速度及时提供项目熟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