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面向社会发布通知,依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二)确定方案。市科技局根据《德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对市临床中心认定、周期评估结果,提出后补助支持建议方案。
(三)结果公示。后补助支持建议在市科技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组织调查处理。
(四)补助实施。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后补助建议方案,由依托单位在德阳科创通填报后补助申请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列入后补助项目进行拨付,该项目不签订任务合同书,不进行项目验收。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八条 市临床中心及依托单位须主动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九条 后补助实施管理过程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