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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11-01 | 24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  

为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支撑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41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8〕13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2019年认定(有效期至2022年底)且自愿继续申报的示范平台。

(三)在认定有效期内服务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示范平台(简称“更名平台”)。“更名平台”未通过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更名后的单位不得再使用省级示范称号。通过专家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有效期重新计算。

(四)2021年运营情况检查中需整改的相关平台(简称“整改平台”)。“整改平台”本次未申报或申报后未通过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取消省级示范称号。通过专家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有效期重新计算。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4),装订成册。材料要求如下:

1. 申报材料需按《管理办法》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参考目录见附件4),封面颜色统一采用白色。

2. 书脊应写明XX单位2022年度省级示范平台申报资料”字样。

3. 封面及骑缝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 各项材料之间用彩色插页隔开并写明内容名称。

5. 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均应清晰明了,不得模糊不清。

(二)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积极鼓励和引导所在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吸纳更多服务能力强、专业程度高、符合省级示范条件的服务机构(特别是工业设计、实验试验、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科技成果转化、仪器设备共享、认证标准和计量、数字化应用、云服务、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技术服务类平台)申报。

(三)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对本地区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及现场核实。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平台,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荐意见。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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