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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11-01 | 2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419号)和《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川经信创服〔2018〕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就申报2022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运营条件、效果条件及应具备的服务功能。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示范基地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认定的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底到期,可按照《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自愿重新申报。

(三)在认定有效期内运营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示范基地(简称“更名基地”)。“更名基地”未通过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更名后的单位不得再使用省级示范称号。通过专家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有效期重新计算。

(四)2021年运营情况检查中需整改的相关基地(简称“整改基地”)。“整改基地”本次未申报或申报后未通过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取消省级示范称号。通过专家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有效期重新计算。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4),装订成册。材料要求如下:

1. 申报材料需按《管理办法》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参考目录见附件4),封面颜色统一采用白色。

2. 书脊应写明XX单位2022年度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资料”字样。

3. 封面及骑缝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 各项材料之间用彩色插页隔开并写明内容名称。

5. 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均应清晰明了,不得模糊不清。

(二)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对本地区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及现场核实。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荐意见。并于11月11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推荐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2)、《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3)、被推荐单位的《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4)等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局,同时将上述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含word及PDF)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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