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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四川大学泸州产业技术研究院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人才引进培养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2-12-26 | 5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高校和科研院所,泸州市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省人才办《关于下达2019 年省校(院、企)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的通知》(川人才办〔2019〕 29号)和《四川大学泸州产业技术研究院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建设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四川大学泸州产业技术研究院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此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以收到书面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申报全部实行线下申报,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均为纸质材料。

三、申报范围

与泸州市企事业单位建立有合作关系或密切联系,并为泸州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人才引进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平台建设作出贡献的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团队及核心人才、专家、博士。

在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属以上驻泸单位。单位应有一定的科研条件和较好的信誉,诚信守法、无不良记录。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财务运行管理规范、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且与当地财政建立财务信息关系。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个人和企业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

本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人才引进培养项目重点支持四川大学泸州产业技术研究院引进的人才、组织参与的项目和服务的企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共为五种类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统计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1.常驻共建研发平台的团队核心人才劳务费补助;2.与泸州企事业单位签订横向合作协议的专家团队咨询费和劳务费补助;3.与泸州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引进、聘用合同的专家来泸差旅费及优秀专家补助;4.泸州市企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及以上人才生活费补助;5.共建校企研究生实习基地的企业补助。1-4项是对个人的补助可以多项申报,第5项是对企业的补助。填写申报材料时要求填报个人或单位如实填写申报项目的真实情况,并提供所需的完整支撑附件材料。 

(二)报送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

五、申报程序

(一)认真阅读申报通知及附件:在申报前,申报单位或个人须认真阅读本通知和附件,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个人或单位需要按照申报通知及附件要求提供完善的印证材料。所提供的材料需有泸州服务或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单位资格及申报书,确保申报质量。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指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以及经市科技和人才局核准具有推荐权限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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