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根据《泸州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泸市科人〔2022〕5号)精神,为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服务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泸州市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选派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有相关科技成果的人员可优先选派。
3.熟悉科技创新政策,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技术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和技术推广能力,自愿在基层一线服务泸州企业创新,帮助企业产学研合作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二)选派范围和名额
1.选派范围:泸州市和驻泸州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推广机构、科技型企业及相关单位科技人员。
2.选派名额:市科技和人才局会同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征集服务企业对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需求,统筹确定选派名额。科技特派团团长需具备高级职称或单位中层领导。
3.申报领域:主要围绕白酒酿造、能源化工、材料工程、现代医药、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现代服务等产业技术领域。
二、选派程序
(一)提交申请: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泸州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再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并填写《泸州市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推荐汇总表》报送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泸州分中心。
(二)审核备案: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泸州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科技人员报经市科技和人才局备案后,确定为泸州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三)签订协议:经备案后的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派出单位共同签订《泸州市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原则上,1名企业科技特派员至少与5家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并报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泸州分中心备案,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到期可续签。
三、派驻期限
企业科技特派员主要采取兼职方式派驻,派驻时间一般为1年,到期后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续签。
四、时间要求
(一)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派出单位于2022年11月15日之前报送《泸州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泸州市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泸州市科技特派团推荐汇总表》。
(二)经市科技和人才局登记备案并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科技特派员,于12月8日前与企业签订的《泸州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书》,由派出单位汇总后报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泸州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