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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泸州市科技创新券兑付工作的通知

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2-11-03 | 3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县(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相关科技服务机构,有关企业:

按照《泸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泸市科人〔2020〕104号)的要求,我局将开展2022年泸州市科技创新券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付对象

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登记注册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兑付要求和范围

(一)兑付要求

1.科技服务机构是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为创新主体提供了科技服务;

2.创新主体必须成功申领了2022年泸州市科技创新券,且兑付金额不得超过创新主体申领金额;

3.创新主体通过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完成服务证明相关资料的上传提交和网上兑付,并报送纸质材料。

(二)科技服务范围

设计研发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科技咨询及技术评估服务、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专利代理服务。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泸州市科技创新券服务项目汇总表(需盖单位公章);

2.泸州市科技创新券兑付审核表(需盖单位公章);

3.服务机构与创新主体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书(技术交易创新的要提供技术合同登记材料);

4.服务机构与创新主体在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完成科技服务后的服务确认函(网上导出打印);

5.提供科技服务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认证报告、咨询报告、研发设计、科技评估报告等资料);

6.完成服务合同发票存根及银行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区县(园区)科技部门要按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要求,加大对科技创新券兑付材料的审查力度;

2.科技服务机构填报附件1和附件2(一个服务项目填写一张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科技服务机构填写泸州市科技创新券承诺书;

4.创新主体要积极配合科技服务机构做好创新券的兑付和材料准备工作;

5.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6.不受理涉密资料;

7.市科技和人才局组织开展对已兑付资料的抽查,随机确定抽查科技服务机构和创新主体名单,对抽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今后申请科技创新券资格;

8.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各区县(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将各服务机构科技创新券兑付材料一式三份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和人才局三楼310室。

联系人:王国强、叶毓娟

联系电话:13982774441、13982704632

 

附件:1.泸州市科技创新券服务项目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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