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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资管处 | 发布时间:2020-01-21 | 1382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科技厅、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省税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川科规〔2020〕2号),就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提出了17条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和《科技部等 6 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260 号),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特制订了本文件。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建立体现创新质量、贡献、绩效的科技人员激励机制。实施增加知识价值导向收入分配机制,提出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强化绩效工资激励作用,明确人才引进报酬、科研项目劳务报酬和绩效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核增办法。

第二部分,持续加大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提出推进以项目负责人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提出简化过程管理和验收评价。简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出允许对国内差旅费中的部分费用采用包干制,在基础研究和软科学领域探索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提出特事特办、随到随办采购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提出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单位自主决定成果转化方式、是否进行资产评估,支持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并允许提取转化收益的10%比例进行奖励。

第三部分,改革相关人事管理方式。扩大单位用人自主权,提出探索开展省属高校去行政化管理改革试点,完善自主招聘机制,自主聘用内设机构负责人,开展岗位自主聘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扩大岗位管理自主权,提出完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措施,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允许设置创新型岗位和流动性岗位,申请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提出单位自主开展或联合开展或委托开展职称评审。

第四部分,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机制。强化章程管理。提出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章程管理。强化绩效管理,提出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评价和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长效绩效评价机制。强化内控管理,提出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五部分,改进科技创新保障服务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提出强化高校和科研院所党政主要领导的抓落实的责任意识。强化政策执行,提出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在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制定本单位的操作办法。鼓励中央在川高校和科研院所全面适用本政策。建立创新失误免责机制。提出对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出现的偏差失误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处理,监督检查部门要及时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情况。健全科研诚信工作机制,提出加快建立科研诚信管理体系,若干领域实行立项前科研伦理承诺制,推进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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