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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资管处 | 发布时间:2020-01-21 | 283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科技厅、教育厅反映。

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260号),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体现创新质量、贡献、绩效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

(一)实施增加知识价值导向收入分配机制。探索建立符合高校和科研院所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考核办法、分配方式、工资项目名称、标准和发放范围,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创新岗位、高层次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承担财政科研项目的人员、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全时全职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技术攻关、重大科技专项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对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按11进行配套奖励,按照省级科技奖励资金进行管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级科研院所行政主管部门)

(二)强化绩效工资激励作用。对全时承担省级科研项目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其薪酬在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加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期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省级科研院所行政主管部门等)

二、持续加大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

(三)赋予科研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科研自主权。推进以项目负责人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实行重大科技专项首席专家负责制。省级科研项目评审时,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评审。省级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由项目牵头单位报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备案。具有相应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中,要向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优秀团队和导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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