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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区级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22-12-28 | 10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区级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二产业发展,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专项资金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预算法》《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区级财政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都府办函〔2022〕91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成都市新都区区级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新都区区级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 年 12 月 28 日


成都市新都区区级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专项资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成都 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区级财政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都府办函〔2022〕91 号)文件要求,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新都区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是指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 经济运行要素保障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应遵循科学分配、规范管理、重点突出、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来源于区财政拨款,由区财政局、区经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配管理。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五条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专项资金下达、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组织 开展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 区经信局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储备和管理,受理和审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提出专项资 金分配方案建议,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执行已经批复的专 项资金支出预算,跟踪监管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

第七条 资金使用部门(单位)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完成专 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后,负责组织具体项目实施,跟踪监管项目 执行情况等;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按具体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规定细化分配,向补助对象兑现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开展 预算绩效自评,完成下达的绩效目标,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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