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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及闭环生产激励政策第七条“降低工业企业闭环生产管理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时间:2022-12-29 | 9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部门:

按照《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及闭环生产激励政策〉的通知》(成高管办发〔2022〕42号),制定《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及闭环生产激励政策第七条“降低工业企业闭环生产管理成本”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及闭环生产激励政策第七条“降低工业企业闭环生产管理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2年12月29日



成高发改发〔 2022 〕32 号


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  保障及闭环生产激励政策第七条“降低工业企业闭环生产管理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按照《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及闭环生产激励政策〉的通知》(成高管办发

〔 2022〕42 号), 制定《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及闭环生产激励政策第七条“降低工业企业闭环生产管理成本”实施细则》,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

 

 

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  保障及闭环生产激励政策第七条“降低工业企业闭环生产管理成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依据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及闭环生产激励政策〉的通知(》成高管办发〔2022〕42 号)第二部分第七项:按照成都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  关于在全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对全员核酸检测期间(   2022年 9 月 1 日 18:00 至 2022 年 9 月 18 日 24:00)列入“白名单” 内,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闭环生产的工业企业进行激励一一对 2022年 9 月产值同比为正增长的闭环生产企业 , 按闭环生产管理人员在100 人以下、100 人(含)- 500 人、500 人(含)-  1000 人飞 1 000 人(含)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补贴。

二、支持对象

全员核酸检测期间(2022  年 9 月 1  日 18:00 至 2022  年 9 月 18日 24:00), 根据成都高新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动态更新成都高新区闭环生产企业“白名单”的通知》,列入“成都高新区闭环生产白名单企业名单 (截止 2022 年 9 月 14 日 18:00)” 内且2022 年 9 月产值同比正增长的工业企业 。

三、奖补金额

按企业在全员核酸检测期间, 闭环生产管理人数在 100 人以下、100 人(含)-500 人、500 人(含)- 1000 人、1000 人(含)以上的, 分别一次性给予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补贴。

四、拨付流程

该条款执行“免申即享”, 无需企业提交申报资料 。符合相关补贴的企业主体,自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发布申报通知后 ,7 日内登陆高新通“亲清在线”服务平台,完成收据提交相关操作后等待资金拨付。政策咨询: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853391150

具体工作流程:

( 一)确定补贴名羊 。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提供全员核酸检测期间(2022年 9 月 1 日 18:00 至 2022年 9 月 18 日 24:00)白名单企业闭环管理人员实际情况 ,并根据企业 2022 年 9 月产值同比增长情况, 确定企业补贴名单及金额 。

( 二)征求部门意见 。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通过高新通“亲清在线”服务平台,就企业补贴名单及金额征求财政、审计及 相关产业部门意见。

( 三)上报管委会 审批。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形成补贴建议统一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

(四)收集企 业收据。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发布工作通知,协助相关企业通过高新通“亲清在线”服务平台完成统计报表、收据、承诺书提交相关操作。

( 五)拔付补贴资金 。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根据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意见拨付至各相关企业。

五、有关说明

(一)申报主体应履行主体责任,凡不按照《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及闭环生产激励政策》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 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 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 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实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 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 应保障及闭环生产激励政策》(成高管办发〔2022〕42   号)。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 家、省飞 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四)本实施细则各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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