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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及闭环生产激励政策第六条“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时间:2022-12-29 | 93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奖补金额

按企业在全 员核酸检测期间, 实际生产运营产 生电费的 50%,给予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补贴。

四、拨付流程

该条款执行“免申即享”, 无需企业提交申报资料 。符合相关补贴的企业主体 ,自 成都高新 区发展改革局发布申报通知后 ,7 日内登陆高新通“亲清在线”服务平台,完成收据提交相关操作后等待资金拨付。政策咨询: 成都高新区发展 改革局, 853391150具体工作流程:

( 一)确定补贴名羊。由成都供电公司统计提供全 员核酸检测期间( 2022 年 9 月 1 日 18:00 至 2022 年 9 月 18 日 24:00 )相关企业生产运营用电量及电费,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根据政策要求  确定企业补贴名单、 计算补贴金额。

( 二 )征求部门意见。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通过高新通“亲清在线”服务平台,就企业补贴名单及金额征求财政、审计及 相关产业部门意见 。

( 二)上报管委会 审批。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形成补贴建议统一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 四 )收集企业收据。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发布工作通知,协助相关企业通过高新通“亲清在线”服务平台完成收据、承 诺书提交相关操作。

( 五)拨付补贴资金。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根据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意见拨付至各相关企业。

五、有关说明

(一)申报主体应履行主体责任,凡不按照《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及闭环生产激励政策》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 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 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 , 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实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 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

(三)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及阅环生产激励政策》(成高管办发〔 2022〕42 号)。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 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四)本实施细则各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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