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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公开征求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制造业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机构: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2-12-19 | 106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龙泉驿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2022年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工方案》,进一步促进制造业创新平台全覆盖,激发制造业创新活力,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牵头,联合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草拟了我区制造业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将《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制造业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669362505@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制造业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2年12月19日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制造业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龙泉驿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2022年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制造业创新平台全覆盖攻坚行动,为成渝制造业高地建设培育坚强的发展动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平台,是指围绕科技创新发展,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研发,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依托制造业企业组建的功能性平台,包括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其他创新平台。

第三条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是创新平台建设的主要管理部门。区发改局主要负责区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办法解释、建设指导、认定组建、调整撤销、验收评估等工作;区经信局主要负责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办法解释、建设指导、认定组建、调整撤销、验收评估等工作;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主要负责区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他创新平台的办法解释、建设指导、认定组建、调整撤销、验收评估等工作。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作为创新平台主要联系部门,负责区级创新平台的政策落实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第四条申报主体为:

(一)在我区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未建立市级及以上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创新平台是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平台建设运行、安全环保和日常管理等,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根据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投入,促进技术不断革新,拥有更加成熟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促进产品不断优化,不断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新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引领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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