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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助企惠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2-12-21 | 1287 次浏览: | 分享到:

5. 贷款对应的知识产权评估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评估费发票及实际支付凭证等。

6. 贷款对应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发票及实际支付凭证等。

7. 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本通知的具体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涉及内容应不涉密,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同时项目申报单位须签署承诺书。

(二)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和是否已享受同类项目财政资金资助情况进行核查。

(三)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复审受理。

六、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网厅”(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zwfw.scjg.chengdu.gov.cn:7091/terminal/pc/index.html)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详见《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网上操作指南(企业版)》(附件2)

(二)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完成项目申报的所有事项。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17时。

(三)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网上申报进行初审推荐和业务指导工作。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初审推荐。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回,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网上初审推荐(含申报单位补充资料再次提交后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8日17时。

(四)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对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复审受理工作。对初审推荐的单位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复审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回,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网上复审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17时。

(五)申报项目受理后,申报单位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所有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装订成册(1份)并加盖骑缝章,于2023年2月20日17时前报送至属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六)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汇总辖区内各申报单位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2月24日17时前报送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理窗口)。

(七)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完成申报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提交后,请及时在申报系统中关注各审核环节和审核意见。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在申报系统中再次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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