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助企惠企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市监办〔2022〕240号)有关规定,切实抓好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精准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解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现组织开展助企惠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和指导有关市场主体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住所或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市场主体(不含分支机构)。
二、申报范围
支持市场主体以有效自有专利、注册商标通过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采取后资助支持方式,对市场主体2022年度上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给予一次性资助,上述三项资助,同一市场主体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资助。
对市场主体在2022年度内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额,给予60%的经费资助。实际资助贷款利息标准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评估费资助。
对市场主体在2022年度内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评估费,给予60%的经费资助。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担保费资助。
对市场主体在2022年度内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担保费,给予60%的经费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助企纾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相关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
2.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含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附页)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3. 贷款合同及贷款担保、质押等相关资料。
(1)贷款合同及该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担保方式的担保合同、质押合同。
(2)综合授信合同下发生的贷款,需提供综合授信合同、综合授信合同下的贷款合同、综合授信合同及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担保方式的担保合同。
(3)通过融资担保类公司担保进行的贷款,需提供贷款合同、对应的与融资担保类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及所有反担保措施相关合同。
上述合同中质押贷款项目除知识产权质押外还有其他质押物或抵押物的,须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
4. 贷款本金到账凭证、2022年期间实际支付利息凭证(不含滞纳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