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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冬游四川消费季”奖补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2-12-13 | 107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冬季旅游增开航线航班补贴

(一)申报条件

1.攀枝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

2.已对冬航季期间(2022年10月30日至2023年3月25日)四川航空、成都航空增开航班航线给予实际补贴(增开航班航线是指为促进冬季旅游消费,三州一市在现有的航线数量、航班频次基础上,经民航部门批准增加的航班航线)。

(二)申报材料

包括当地增开航班航线情况、民航部门批复文件、地方政府出台的冬季旅游增开航班航线补贴政策文件、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金额的佐证材料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冬航季期间增开航班航线补贴的审计报告。

(三)申报程序

冬航季结束后,各地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补贴申报工作,并联合在2023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纸质)一式两份报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负责,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严格审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并签字确认。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要加强审核,确保申报合法、合规、有效。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项目申报单位、相关市州应按时、按程序进行申报,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将不再受理。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文化和旅游、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交需查验资料原件,如因不及时配合造成评审工作无法开展的,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四)项目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2.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

3.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3.其他应当取消补助资格的情形。

文化和旅游厅将对申报材料分类组织审核,并会同财政厅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补助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州文旅专项消费券发放补贴申报书

附件2: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团队“人头奖”项目补助申报书

附件3:旅行社组织包机来川旅游项目补助申请表

附件4:旅行社因疫情退团损失项目补助申请表

附件5:旅行社组织浙江省包机来川旅游项目补助申报书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8日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处:张荣蓉,电话:86752422 市场处:鲁江涛,电话:86702856 资源处:冉茂奎,电话:86703708财务处:廖晶晶,电话:8670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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