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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冬游四川消费季”奖补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2-12-13 | 10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届省委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拼经济促消费,推动冬季旅游热起来、旺起来,根据文化旅游厅《关于印发〈开展“冬游四川消费季”活动方案〉的通知》(川文旅函〔2022〕1076号)及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冬游四川消费季”奖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冬季旅游文旅专项消费券补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全省21个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2.出台有完善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发放政策(办法)文件;

3.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发放文化和旅游专项消费券的市(州)。

(二)申报材料

1.市(州)文旅专项消费券发放补贴申报书(附件1),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2.文旅专项消费券发放佐证材料:文旅专项消费券发放政策(办法)文件复印件(盖相关单位公章),市(州)、县(市、区)财政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复印件(盖相关单位公章),市(州)、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及同级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材料的审核意见;

3.其他资料:包括通过各平台发放文旅专项消费券的相关协议,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提供的核销报告及关键字段,各类媒体对文旅专项消费券发放活动的相关报道。

以上资料均按市(州)为单位“一地一档”整理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

1.各符合条件的相关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处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其中,纸质版申报材料2份,电子版1份(申请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U盘拷贝)。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及材料审核。

3.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各市(州)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按相关程序报批后下达补助资金。

二、冬季消费季旅行社补助项目

(一)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团队“人头”奖补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四川省内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

(3)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组织、接待在全省范围内运行的旅游团队、且填报了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的旅行社;

(4)自2022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期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

2.申报材料

(1)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团队“人头奖”项目补助申报书(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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