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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支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2-12-15 | 796 次浏览: | 分享到:

推送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违规风险、年报填报提示、信用修复指南、证照临期提醒等行政提示信息,引导经营主体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及时防范信用风险。

三、实施信用培育提高发展能级

(七)引导个体经营者极简准营。加强合规宣传引导,对在政府指定区域和时间内从事部分行业领域经营(“两指”经营)的个体经营者,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依法实施极简准营、豁免登记,帮扶弱势群体就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和方便居民日常生活,持续激发市场发展活力。

(八)加强信用监管政策法规宣传。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通过微博、微信、网络直播等新媒体,拓展宣传渠道,实施“互联网+”“科普+”宣传普法,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矩阵,实现信用监管“普法零距离”,提升信用监管法律法规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引导个体工商户知法守法、诚信自律。

(九)主动开展信用风险行政提示。对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失信风险的个体工商户,主动预警提示,避免失信;对临近年报时限仍未主动年报的,点对点提示及时填报年报、履行信息公示义务,避免失信;对已列入经营异常状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失信个体工商户,主动行政提示,修复政策送上门。

(十)实施信用培育赋能高质量发展。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加强信用政策宣传,服务“个转企”转型升级,营造良好诚信环境;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个体工商户主动进行信用承诺,推动自我约束,强化诚信意识;实施信用风险警示,对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失信风险的个体工商户,主动预警提示,及时规范主体行为,规避信用风险,提升个体经济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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